问题 |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哪里成立?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当时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蒋介石出席了成立仪式并讲话。成立初期,总部设在上海,后来迁至西安、重庆等地,抗日战争时期又于1940年迁回重庆。解放后,先后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现总部设在北京。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利益,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促进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善。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承担着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技能培训、合理安排职工薪酬和福利待遇、推广职业道德和行业信用、实施职工权益保障等多项职责。作为中国唯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职工群体服务,并对中国的劳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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