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则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间,法院不保护高于百分之二十四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