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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什么责令
释义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相较于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环境管理领域,将一部分排污单位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目前,环保部门通过制定发布名录的方式,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本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名录必须向社会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除了要遵守污染物排放的一般性法律义务,还有自行监测的要求,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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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