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杀是否是扰乱公共秩序 |
释义 | 自杀本身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某人自杀行为扰乱了社会,那就是犯罪。 如果没造成死亡除了对其进行救治以外,还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情节轻重来进行处理。 一、故意诽谤罪要怎么判 故意诽谤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诽谤罪指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揭发同案犯算立功吗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侦查核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伙);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行为。综上所述,揭露共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行为,可以视为立功;如果揭露了共犯的共同犯罪,则不认为是立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分子。罪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在逃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需要指出的是,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的其他犯罪分子,可能是无关联或者共犯。只要司法机关确实帮助抓获犯罪分子,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 在羁押期间,罪犯有自杀、逃跑或者其他严重破坏其他在押人员监视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看守报告。3、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 三、拿钱敲喇叭犯法吗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拿个喇叭叫还钱的行为,没有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也没有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原则上来说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否在公共场所,以及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秩序。如果确实达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相应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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