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正审判权不是辩护人的诉讼权。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职务保障权: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律秩序的言论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3、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