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准生证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查环,准生证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有孕妇女在分娩、孕检、找工作时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在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收养或生育过子女,就可以在怀孕后或怀孕前三个月内进行办理。多个地方已经废除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作用有,生育过程中去医院做建档,产检等。如果有保险的话,可以凭此证享受生育保险,还有孩子出生需要上户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