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 从2016年4月1日开始,驾驶证审验可以异地办理。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b以上驾照在核发地车管所参加审验。但是如果你长期在异地营运,可以在向异地车管所申请备案一年以后,直接在异地车管所参加审验。b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没有扣分,该记分周期就免予审验。如果每一个记分周期都保持没有扣分,就只需要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才参加审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