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拾得遗忘物如何处理 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什么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