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嬉戏打闹受伤责任划分:一、致使人受伤的学生的责任。该学生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错。 二、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能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受害学生本人对损害事实也要过程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可见嬉戏中,通常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受伤后,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