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60天过后没时间拿离婚证 |
释义 | 60天过去还没有领取离婚证,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如果还需离婚可以重新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程序为: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夫妻双方需准备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夫妻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后悔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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