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法律依据,《价格法》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章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