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军人的家属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军人提前结束出勤期:一是因丧失扶养条件;二是因严重疾病需要照顾;三是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但是,军人提前结束出勤期需要经过军队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军人家属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军人提前结束出勤期: (一)因丧失扶养条件; (二)因严重疾病需要照顾;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经批准后提前结束出勤期的,其相关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 2. 《军队人员转业安置条例》第八条:因家庭生活需要等特殊情况,军人可向上级军事机关提出转业申请,在经过司令部(部)和担负领导工作的政治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安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军人提前结束出勤期的,其相关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并依法参保。 以上为法律依据,依照相关规定,军人的配偶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军人提前结束出勤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