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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农村建房不能超过多少平方
释义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地、荒坡和拆旧建新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因地形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地荒坡的,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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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