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
释义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余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公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政府用地等也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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