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2013年起,三环线(含)内仅允许中心城区牌号的摩托车行驶。 2、2014年起,三环线(含)以内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 3、2014年起,中心城区已注册的摩托车,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 4、2014年起,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 5、2015年起,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新车注册,2015年起三环线以内全面禁摩。 6、2019年起,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