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中止探望权的方式:只有探望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且前述情况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等。 一、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如下: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证明; 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