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各地除了规定父母年龄一致,更规定了在员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此外,《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条例中体现。 4、条例草案规定,在家庭赡养与抚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经常探望。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 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