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前犯罪还追究吗 |
释义 | 30年前的犯罪,是否还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有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过了追诉期了,不能再追诉的。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责任犯罪,在刑量上面不同,而追诉期的时限也各有不同,根据不同的案件,追诉期的时效也会延长。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时效也是一步步递增,极为严重的案情,最高有20年的追诉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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