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追尾责任 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不用负责: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2、恶意加塞或者恶意切线;3、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4、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5、前车溜车或者倒车造成追尾;6、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事故现场无车辆如何认定责任 事故现场无车辆一般根据道路监控、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认定责任。 三、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如何做鉴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因为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流产的,如果无法当场进行责任划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法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