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欠条怎么写借条 |
释义 | 借钱时没有写借条钱要还,除非是债权人明确表示不需要还钱了。但是对于此类没有借条的情形,一般会认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若是不能拿出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可能也无法认定借钱的金额,故此债权的维护是比较麻烦的。 一、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相关的欠条里面双方约定好的还款时期到期了对方还没有还钱应该怎么办 如果关的欠条里面双方约定好的还款时期到期了对方还没有还钱,债权当事人可以先与相关的债务当事人协商还款,如果这个债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归还相关的欠款这一责任,债权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对于相关的债务人进行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要求对方还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来说,一起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长 1、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确定好了需要定期还款的相关民间借贷,一般发起诉讼的有效时长应该是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那一天起到之后的3年时间,如果在规定时间里面没有发起诉讼债权人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 2、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确定好了需要定期还款的相关民间借贷,债务当事人在双方约定好的期限届满了之后还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但是债权人所给出的是没有标明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该认定为这一起债务纠纷的认定诉讼有效时长暂时中断,法院从收到了相应的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对于相应的诉讼时效(3年)重新进行计算。 3、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没有确定好还款期限的相关民间借贷,这也说的就是在债务人签字来的欠条上面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没民间借贷,那么相应的债务纠纷不会受到诉讼有效时长的相关规定的限制,但是这一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 4、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没有确定好还款期限的相关民间借贷,如果相应的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归还相应的欠款的(在这里需要由债务人自己拿出证据证明他已经跟债权人明确过不会归还相应的欠款),那么就从相应的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归还相应的欠款开始适用为期3年的诉讼有效时长。 5、对于已经超过了有效诉讼时长期限的相关民间借贷,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应该根据原来的债务关系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可以是债务人在相关的催款通知书上面进行签字盖章,从而在法律上面会被认为是对原来的债务关系的一个重新确认,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债务关系应该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二、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三、没有借条怎么找对方还钱? 没有欠条当事人讨债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先小人后君子”,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2、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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