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阻力:第一,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整个企业处于惰性状态,缺少创新所需的内部条件;第二,企业可能受发展空间的制约,创新动力受阻,而一般的局部创新,从效益评估的角度看,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大;第三,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滞后,影响创新决策实施效果;第四,企业高层决策者的创新意识薄弱,或者创新决策能力不强,害怕创新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动力:一是要形成创新式的思想意识;二是要认识同行业企业之间能跨越企业组织的边界;三是将企业视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组织;四是把企业高层决策系统看成是自学习子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