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生育金领取流程及时间 |
释义 | 上海生育金领取流程,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