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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补充公积金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2016年 上海 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及流程   一、个人提取 公积金 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 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住房贷款 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 房屋租赁 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对职工以购房、租赁等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要求职工签署提取承诺书,并向其充分揭示骗提套取风险、后果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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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