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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票绝对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释义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1)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表明所签发的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表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支票出票时,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
    (2)支付文句。支付文句是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表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支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具体数额,亦即持票人得行使的票据权利的具体数额。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但我国票据法同时也规定,票据金额在出票时可以不记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从而形成票据金额空白的支票。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的、受出票人委托承担支票付款的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由于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且须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因而,支票的付款人应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5)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即签发支票时的行为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必须由出票人签章。
    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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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