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这一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一、谢绝自带酒水违法吗? 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自带酒水到经营场所的,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经营场所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因此,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自带酒水新法规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如下几点: 1、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实际诉讼地位的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各种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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