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法先进可以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告法禁止使用如“最高”“最好”“极好”等极端性词汇。“先进”这一词汇未被广告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禁止使用。从本律师个人意见(非正式法律意见书)出发,“先进”仅属于比较性词汇,不属于极端词汇。但也应当注意,对词语性质的认定,相关司法、执法机构有其内部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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