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直肠癌患者通常会面临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风险。但通过购买附加保障,可以避免因继往病史而失去保障。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合同订立后解除合同。但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附加保险条款除外。” 2.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该合同订立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约定的其他事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协助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疾病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因此,直肠癌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病史,并购买附加保障,以避免因继往病史而失去保障。同时,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查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承诺,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