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翻供不成功会判的更重吗 |
释义 | 若翻供不成功法官会根据翻供者的态度给予重判。翻供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改变自己原来的供词,使形势对自己有利。翻供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二)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三)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四)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五)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如果翻供不成功,翻供者必然面临“认罪态度不好”甚至“认罪态度恶劣”的指控,给自己被从重处罚“加分”。在现实生活中翻案不成功会被重判的情形多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上。经检方指控,国家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一)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因此,提醒那些给出口供的人,一定要保证口供的真实性,既不能“冤枉”自己,也不能“冤枉”别人。要知道,翻供成功是很难的事情。同时,也提醒那些欲翻供者,慎重翻供,不能儿戏视之。 一、翻供是什么意思 翻供,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的产生原因: (一)刑讯逼供、诱供引起被告人翻供 (二)家属、律师通风报信引起被告人翻供 (三)在得知包庇他人的后果后引起被告人翻供 (四)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引起被告人翻供一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一旦被司法机关捕获,其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从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他们被羁押后,经过一段时间适应期,对司法机关的审讯有了一定的应付经验,或者同案犯利用放风等接触机会进行串供,被告人在侥幸心理的驱逐下而推翻以前的真实供述进行翻供。 二、翻供了还构成自首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所谓翻供,实则就是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