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之债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连带之债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而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连带之债。 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什么 对于无限的连带责任如果是存在合伙人的情况下每一个合伙人都对于合伙的债务负有全部偿清的责任,对于相关债务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是数个人,偿清合伙债务的一部分或是全部的债务。连带的责任就是指的任何的一个人违反了法律的义务而造成了后果,那么相关的其他人必须全部都要承责任。 具体的连带责任就是指的根据的法律的规定或是当事人进行的约定,其主必须是两人或是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就要对其共同的债务进行全部的承担或者是部分的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对于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问题,就要知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的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还有相关债务的债权人是有权,对合伙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个进行要求,要求其偿还一部分债务或是全部的债务。其中的连带责任就是指的两个以上的主体一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及到的权利人也是可以要求其中的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接受权利人的要求承担责任后,再根据具体的情况由各个责任人结合实际再分担相应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中,重点强调的就是连带的性质,这也是这种责任的本质属性,并且与其他责任相区别。如果是因为民事的商业活动而发生了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纠纷,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就通常会使用连带责任来划分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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