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找卖家,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如果购买的食品,价款的十倍还低于一千元的可以向商家要求索取一千元的赔偿。 2.找相关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如果与商家协商而拒不赔偿的,可以拨打12315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食药监部门会在有效工作日内为你解决。 4.如果案情复杂,或者超出食药监局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价款和相关的赔偿。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