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合同要写哪些必备条款 |
释义 | 租赁房屋合同要写以下必备条款:出租人、承租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与违约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房东如何写租房证明 一写房屋租赁证明的方法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1、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3、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4、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6、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二、租房合同中电表电子怎么写 租房合同中电表电子需要写明租赁房屋的基本状况;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用途与性质;电表电子的使用方式与计收依据;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我要租房子了!居住半年合同怎么写? 半年的租房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半年的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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