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科学证据和目击证人都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在具体比较中,需要根据证据本身的权威性、可信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审判机关对涉案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进行认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证据规定》第八条:科学技术可以帮助证明事实,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科学常识,经鉴定确认后方可采信。 3.《证据规定》第十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综合评估,包括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内容、证人的证言方式等。 综合分析:科学证据和目击证人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无法简单地进行比较。但在具体案件中,可以根据证据的权威性、可信度等因素,综合评估其证明力,确定其在认定事实中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