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重复缴纳社保需要去退其中的一份社保,但社保缴费已转移至税务局,可以向地税局申请退回。 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