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款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罚款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收罚金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纳税人课处的各种罚款。根据我国税收制度的规定,税收罚金大体分为两类: (1)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申报、报表报送制度的,按税法规定的数额课处罚金,一般规定为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个别税种(如私营企业所得税)规定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纳税人违反税法偷税漏税的,按其偷漏税款的倍数课处罚金,一般规定为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一倍(如调节税等)或五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以下的罚款。 二、税收罚金的形式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我国,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形式,可以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确定。税收罚金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处应纳税额若干倍数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另一种是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个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要加重处罚。 三、税收罚金和税收罚款的区别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税收罚金是对纳税人因为违法相关法律所进行收取的罚金。纳税是我们作为我国国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相关法律,所以一定要按时缴纳税务,不拖欠税务,更不能逃税和漏税。否则发生严重后果有自己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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