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手机扔了犯法吗? |
释义 | 犯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擅自处分他人所有的手机,是对他人的所有权的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捡到价值不满人民币10000元(不满足:”数额较大“)的手机,一般情况下都不犯法。 2、捡到手机有归还失主的义务。失主没有向你索要,你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当失主向你索要时,有归还的义务,如果不归还,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3、如果你有代为失主保管意思,并进行了失物招领,当失主取得手机时,你可以以“无因管理”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4、当你捡到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数额较大),如果你不归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侵占罪。 如果确实是被他人捡到那么拾得人涉嫌构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所以遗失人只能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拾得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权强制处理。实践中公安机关确实一般不插手这种纠纷类型,但是如果是盗窃的话,公安机关是必须立案处理的!对案件的定性一般取决于报案人的报案笔录。 但是“侵占”和“盗窃”在某些情况下还是较难区分的,特别对于遗失物所有人而言更是如此,比如您在公共汽车上丢了手机,您怎么知道是被别人从口袋里拿了还是掉了呢? 如果您认为是被偷了的可能性更大就如实向派出所反映情况,提供对方的信息,派出所在这种情况下会积极的帮您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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