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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
释义
    垃圾短信就是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由于所有的垃圾广告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才能发送到终端用户的手机,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电信运营商对于自己未尽合理监管义务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来说,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无非是为其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做宣传,然而消费者往往是不希望接收不需要的服务项目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消费者本身有接受某项服务或拒绝某项服务的选择权和自由,有和特定主体通信或拒绝与之通信的选择权和自由,此种权利不容侵犯。
    一、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一)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三)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五)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得知识权。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七)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九)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饭馆不让自带酒水违法吗
    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并且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餐厅以这种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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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