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在土地确权方面有何不同?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户口迁移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根据不同情况,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可能继续使用承包地、交回承包地或由原籍地户主确权。 法律分析 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有前提条件,并且只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该项: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确权;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拓展延伸 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权政策及相关问题 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权政策是指针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乡发展中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根据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也可以享受土地确权的权益。然而,具体的政策执行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确权过程中,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合法居住、稳定就业等。同时,政府也会考虑土地用途、土地流转等因素。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确权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手续繁琐等。因此,建议非农业户口居民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确权土地使用权时,需符合相关条件,如迁移户口前提下继续使用承包地、交回承包地或由原籍地户主确权等。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在确权过程中,建议非农业户口居民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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