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户口随迁办理流程 |
释义 | 深圳户口随迁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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