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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释义
    法律分析:(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首先需要看双方是不是都是中国国籍,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国籍的话进行离婚是必须要在国内进行离婚的。如果进行法院诉讼的话,我国法院都会进行相关的受理,如果对方不出现审判的话,我国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对最终结果没有太大的相关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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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