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价格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地区的补偿标准有别于城镇地区,在实际的拆迁工作当中,农民朋友们除了能够得到房屋建筑的赔偿外,还能够得到土地的赔偿费用。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后,农民朋友们可以选择现金赔偿和土地置换两种赔偿方式。所谓的土地置换,也就是指给被拆迁人置换一处新的宅基地土地。土地置换主要是利用土地位置和土地价格的区别,将两处房屋的土地进行调换,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在选择补偿方式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都会产生纠结的情绪,不知道到底是选择现金赔偿还是土地置换。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选择了现金补偿和土地置换两种相结合的方式,其实最终如何选择主要是要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情况来看。土地置换又分为土地置换和异地置换,被拆迁人在选择土地置换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拆迁单位具体的情况,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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