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人员应当直接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某些原因忘记缴纳一个月的,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劳动者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社会保险是累计计算的,断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只要在退休时缴纳年限达到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使未达到年限,也可以进行补交,劳动者不愿意补交的,也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到其他的社会保险类型里面。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