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有什么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具体如下: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的情况发生时,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异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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