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失业金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
释义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同,即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办理事项: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2、办理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8号令)
    3、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
    4、申请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5、需提交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一寸照片2张
    6、办理程序: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移交就业管理处。
    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当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就业管理所(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失业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凭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寸照片2张和原单位开具的“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及时记载《就业登记证》栏目内,并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和地点。失业保险金当月登记,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如失业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按月核减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职工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必须在每月携带“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如实说明本人近期求职、培训及就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将视情暂停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9: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