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转地方驾驶证新规 |
释义 | 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现役军人或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申领地方驾驶证的应当进行下列办证手续: 一、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员、转业、退伍证明;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证件相片四张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及相关手续。 二、车管所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当场发给《学科咨询预约通知书》。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三、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考试,持小型乘坐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申请驾驶证须在复员、转业、退伍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申请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两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申请人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审核其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对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对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考试岗对已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的申请人,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五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五)受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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