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20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对应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保减负政策的要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的下限标准,即4927元/月。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2020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可以从2020年7月1日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进行查阅、下载和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进行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了“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