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未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未要求告知的,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 3.《保险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项的真实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明确要求被保险人告知关节炎等情况,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所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就必须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