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找不到被告? |
释义 | 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与被告人找不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我国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并可以缺席判决。 一、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以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时间的长短、男方不同意离婚都跟法院判决离婚没有直接联系,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就会依法判离。 二、一方失踪能离婚吗 一方失踪能离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三、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有什么后果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在首次受理的时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无感情,法院难以依据法条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中,证据的收集很重要。证据收集做的不好,在诉讼中就要承担很大的败诉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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