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监管车辆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海关监管车辆手续的办理: 1、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监管车辆,应持下列资料(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由海关存档)以及填写《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该表到主管海关索取)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联同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一并送监管处,监管处审核后签发《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2、当事人凭《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过户、转籍等手续:、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若是委托办理,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海关监管车辆的条件: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 2、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3、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4、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 综上所述,海关监管车辆手续的办理包括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监管车辆,应持下列资料(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由海关存档)以及填写《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该表到主管海关索取)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联同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一并送监管处,监管处审核后签发《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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