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股权份额以及其所属公司的基本信息; 3、股权的转让方式、价格、期限等; 4、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5、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