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
释义 | 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是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 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税收立法体制和税收立法程序两大方面,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税收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不同规范等级和效力等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狭义的税收立法则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由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税收立法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把税收征收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才能作到依法治税。 税收立法是整个国家立法活动的一部分,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税收立法权 是指制定、修改和废除税法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税收法律,作为国家征税的准则,成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遵循的规范。税收立法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一项专项立法权。税法是专门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立法权能规范税收法律体系。 2、是税权中的最高权力。税收立法权是整个税权中一切权力的前提,它的行使对于税收行政权和税收司法权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具有广泛性。它不仅包括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拟定权、审议权、表决权、批准权和公布权,还包括了税收法律法规的修改权、补充权、解释权、废止权和调整权等。 4、具有综合性。除了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外,还包括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诉讼法和发票管理法等。因而包括制定上述各项法律的权力。 三、税收制度 是指国家(政府) 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由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和违章处置等要素构成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兼顾与可能的原则。 2、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 3、公平税负,区别对待的原则。 4、简化税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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